關於公車 我主張「依竿禁動」
2017年公車內摔傷事故共201件,201名傷者中,年齡六十歲以上就有114人。2018年五月之前,公車上摔傷人數中90位,其中就有59人是長者。
在敬老卡的推動同時,數字已經如此明確卻不處理,公運處也搞不清楚問題在哪裡。我在此提出公運處的盲點!
🦖盲點一:廣設置握把以及扶手,為什麼還是會跌倒?
其實是:握把以及扶手指應該是補助使用,用在「公車行進中」確保「煞車」時的搖晃。不應該作為「車體加速度時」主要的安全確保來源,上下車最應該的是車體要靜止。「車體加速度中」是跌倒的最主要時機,因為這個時候,連何金銀都鎖不住。
🦖盲點二:用「緊急避險」來完全解釋公車跌倒。
其實是:民國88年八月的限速政策,把北市公車定速在時速40公里,比其當年的前一年運輸數據都進步了,包含死亡率的下降,在各項安全數據統計都有長足的進步。然而在低速下,也是需要急煞車的,「緊急避險」就是我們所謂的「急煞車」,這方面的安全需要對於站立者來說就是需要「依竿」來確保,對於坐者來說就是需要「安全帶」來確保。
政策會直接影響到安全,而跌倒原因之一的「緊急避險」跌倒者的原因是已就位者有沒有抓緊、坐好。而跌倒原因之二的「上車中、下車中」的乘客跌倒原因,是乘客未就位時,公車的「猛起步」及「猛急停」加速度。兩者不應該混為一談。
政策全文詳見:
https://geotian.tumblr.com/post/1784432344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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